黑格尔的存在论——以《逻辑学》为例Hegel’s Ontology——Take Logic as an example
庄振华;
摘要(Abstract):
《逻辑学》的“存在论”(Lehre vom Sein)凭借对现代科学与现代生活的深刻洞察,在近年重新受到欧美众多学者的关注。本文简要述评一些典型学派对该学说的研究进路,在近代科学与哲学史的双重背景下展示存在的无前提性与丰富潜能,并在此基础上呈现该学说的结构与机理。黑格尔的存在论对当今时代至少有三方面的教益:直接占取事物并非通达真理的捷径;前现代种种崇高理念无法仅凭“存在过”便被现代思维推尊;现代流行的量化思维是外在的,无法触及事物本质。
关键词(KeyWords): 《逻辑学》;存在论;科学;量化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黑格尔逻辑学视域下现代理性的自我调适研究”(20BZX090)的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Authors): 庄振华;
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 庄振华.黑格尔论理性的困境与出路 [J].德国观念论,2021(1). [2] 黑格尔.逻辑学:Ⅰ [M].先刚,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 [3] 福尔达.存在论及其在黑格尔哲学中的命运——继续康德思想的康德批判 [J].熊至立,译.清华西方哲学研究,2020(1). [4] D.Henrich.Hegel im Kontext.vierte,ver?nderte Auflage[M].Suhrkamp Verlag:Frankfurt a.M.1988. [5] 亨利希.辩证法的形成条件 [J].夏钊,译.清华西方哲学研究,2020(1). [6] 霍尔盖特.《黑格尔逻辑学》开篇:从存在到无限性 [M].刘一,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1. [7] S.Rosen.The Idea of Hegel’s Science of Logic [M].Chicago and London: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2014. [8] G.W.F.Hegel.Wissenschaft der Logik.Erster Band.Die objektive Logik (1812 / 1813) [M]//in ders.Gesammelte Werke:Band 11.Hamburg:Felix Meiner Verlag,1978. [9] 李华.康德“哥白尼式革命”的文艺复兴前史辨正 [J].哲学动态,2020(12). [10] 奥古斯丁.论三位一体 [M].周伟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11] 吉莱斯皮.现代性的神学起源 [M].张卜天,译.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11. [12] 黑格尔.逻辑学——哲学全书·第一部分 [M].梁志学,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13] 庄振华.黑格尔的上帝存在证明及其历史意义 [J].世界宗教文化,2021(3).
- ① 本文中的“存在论”绝大部分对应《逻辑学》第一卷(Lehre vom Sein),在少数涉及海德格尔之处对应经他重塑而成的Ontologie(因为他强调一种比存在者更根本的存在)。而在涉及沃尔夫学派“一般形而上学”意义上的Ontologie时,我们采用“本体论”这个传统译名,因为它是在古希腊以来的意义上,研究“作为存在者的存在者”,即研究首要意义上的存在者。这方面的分疏受到先刚教授的启发,在此谨致谢忱。 ② 字面直译为“存在学说”。黑格尔亦称其为“存在逻辑”,参见黑格尔:《逻辑学》I,先刚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42页;德文见G.W.F.Hegel,Wissenschaft der Logik I,in ders.,Werke,Band 5(TWA 5),Suhrkamp Verlag,Frankfurt a.M.1969,S.62。 ③ 托因尼森(M.Theunissen)、霍斯特曼(R.P.Horstmann)、平卡德(T.Pinkard)、丕平(R.Pippin)、拉克布林克(B.Lakebrink)、斯泰克勒(P.Stekeler)等学者的《逻辑学》研究也不乏卓见,但在系统性或独创性上往往有其局限性,此处不具列。值得一提的是,布珀纳(R.Bubner)对辩证法与概念论的研究引领群伦,至今鲜有与之比肩者,比如R.Bubner,Zur Sache der Dialektik,Philipp Reclam jun.,Stuttgart 1980。 ④ 黑格尔:《逻辑学》I,第48页;黑格尔:《逻辑学—哲学全书·第一部分》,梁志学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51页。德文见G.W.F.Hegel,Enzyklop?die der philosophischen Wissenschaften im Grundrisse.1830.Erster Teil.Die Wissenschaft der Logik.Mit den mündlichen Zus?tzen,in ders.,Werke,Band.8(TWA 8),Suhrkamp Verlag,Frankfurt a.M.1970,S.167—168。本文对黑格尔两种《逻辑学》的引用与中译本或略有出入,个别地方依照德文原文进行校正;下文引用这两部书的地方,均只注明中译本页码。 ⑤ M.Heidegger,Der deutsche Idealismus (Fichte,Schelling,Hegel) und die philosophische Problemlage der Gegenwart,in ders.:Gesamtausgabe,Band 28,Vittorio Klostermann,Frankfurt a.M.1997,S.226—230. ⑥ 这与谢林在《近代哲学史》中的批判如出一辙。见谢林:《近代哲学史》,先刚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180、190页,另外可参见第159、166、176页。 ⑦ F.Duque,“Das Ende aller Dinge und der Wink des letzten Gottes.Heideggers Konzeption der Seinsgeschichte im Ausgang von Kant und Hegel”,in:H.Seubert(Hrsg.),Heideggers Zwiespr?ch mit dem deutschen Idealismus,B?hlau Verlag,K?ln Weimar Wien 2003,S.161—162;M.Heidegger,Hegels Ph?nomenologie des Geistes,in ders.:Gesamtausgabe,Band 32,Vittorio Klostermann,Frankfurt a.M.1997,S.141. ⑧ 霍尔盖特在新近出版的另一部有关黑格尔存在学说的厚重专著中再次详论存在的无前提性,以及《逻辑学》的进展方式。这一次他不再将重点放在与其他学派的争辩上,而是着重于在黑格尔思想内部讨论问题。See S.Houlgate,Hegel on Being,vol.1,Bloomsbury Academic,London 2021,pp.47—58,59—99. ⑨ 考虑到存在的丰富潜能,整部《逻辑学》都可以视作广义的存在论。 ⑩ 基本上黑格尔认为沃尔夫“本体论”乃至康德的“先验逻辑”都被扬弃到自己的“客观逻辑”(即存在论与本质论)中了,但并未达到“客观逻辑”的高度,因此他不会再用这些标签来称呼自己的逻辑学(无论整体还是局部)。见黑格尔:《逻辑学》I,第40—41页。 (11) 以下遵从国内惯例,分别称单行本《逻辑学》和作为《哲学科学百科全书》第一部分的《逻辑学》为“《大逻辑》”与“《小逻辑》”;在不细分两种著作的时候,以“《逻辑学》”泛指二者。 (12) 严格来说《逻辑学》的书名应为“逻辑科学”(我们因遵从惯例而改为现译),隶属于“哲学科学”之下。可见在黑格尔那里,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都彻彻底底是科学。 (13) 后世的胡塞尔现象学、维特根斯坦分析哲学(包括他后期的“世界河床”说),亦可视作这种科学架构方式之余绪。 (14) 《精神现象学》中称之为“自然意识”。 (15) 这是从笛卡尔到谢林为止的近代哲学一直致力表明的。 (16) 亨利希在《逻辑学的开端与方法》一文中对这种反思性大做文章,认为《逻辑学》脆弱的开篇只有在后续步骤中才能得到辩护,实际上还是落入了否定存在的无前提性的窠臼(即以《逻辑学》“回溯根据”时越来越丰富为由,否定这种无前提性)。霍尔盖特对此做出了一定的反驳。见霍尔盖特:《黑格尔〈逻辑学〉开篇》,第134—135页。Cf.Henrich,Hegel im Kontext,S.73—94. (17) 正如上文说过的,这种意义上的直接状态对于常识和具体科学而言恰恰是要经过艰辛努力才能触及的,因而似乎是“间接的”。 (18) 因为规律虽然貌似客观,但在根本上是为了建立人类对世界的确定性之用的方便说法,在本质上是为人类事功提供合法性的“说辞”,并未触及合秩序性。参见庄振华:《黑格尔论规律》,载《哲学动态》2017年第2期。 (19) 这种冲动本身是自相矛盾的,因为原因概念本身就基于合秩序性之上。合秩序性构成人类与世界的终极本原,人类无法设想它背后还有某个更深的本原作为支撑。那种执意要追寻更深本原的做法是人类求真意志的偏执狂,与事情本身无关。 (20) 关于巴门尼德思想的贡献与局限性,还可参见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一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261—270页。 (21) 希腊文中“世界”(■)一词在字面上就是“秩序”的意思。 (22) 关于构成整个存在学说的质、量、度,黑格尔明确将它们都归入“存在自身的运动”,见黑格尔:《逻辑学》I,第57页。关于构成整个逻辑学的客观逻辑(存在学说与本质学说)与主观逻辑(概念学说),黑格尔说前者研究“存在着的概念”或研究“作为存在的概念”,后者研究“作为概念的概念”或研究“自为存在着的概念”。因此我们说,整部《逻辑学》的所有范畴都是存在自身的发展形态,是实有所据的,参见同上书,第38—39页。 (23) 关于存在的潜力在本质学说与概念学说中是如何实现的,这是后续其他研究的课题了。 (24) 尽管本质论中会表明,那根据是思想与存在本身同步“设定”起来的,因而本身恰恰是无根据的、有局限的。 (25) 即莱布尼茨的“存在之问”所感到惊奇者:“为什么毕竟有什么,而不是无?”Siehe G.W.Leibniz,Die Vernunftprinzipien der Natur und der Gnade,in ders.,Philosophische Werke.Zweiter Band.Hauptschriften zur Grundlegung der Philosophie.Zweiter Teil,Leipzig:Verlag der Dürr’schen Buchhandlung,1906,S.423. (26) 停留不动反而是人为的抽象与固执。 (27) 此处暂就事实而论,不讨论该现象更久远的其他历史根源。 (28) 实际上“质”的层面上的这种稳固性还相当有限,因为单纯的“有”是不足以像本质学说层面那样赋予事物“本质”的。 (29) 黑格尔甚至说,尺度是“存在的具体真理”。《逻辑学》Ⅰ,第3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