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世纪中国死刑司法适用问题研究Study on the Judicial Application of Death Penalty in China in the 10~(th)—14~(th) Century
胡兴东;
摘要(Abstract):
宋辽金元四朝的死刑适用基本特征是继承唐朝的司法原则。在具体司法中,四个王朝通过各种程序机制进行约束,让死刑适用,特别是执行数量得到有效控制。宋朝虽然在立法上,死罪数量出现较大规模的增加,但国家通过设置多种程序机制仍然对死刑实际执行数量进行了有效控制。辽金元三朝政权建立者虽然属于北方少数民族,但在死刑立法上,依然以唐律为基准,通过对唐律全面的继承和移植,改造了各自民族历史中形成的不适合时代发展的死刑内容。辽金两朝在死刑司法上,体现出浓厚的唐宋死刑法律制度的特征,特别是唐朝化倾向。辽金两朝在死刑适用程序上,虽然没有形成宋朝那种复杂的适用程序,但也创制出一些特殊程序。元朝不仅在立法上死罪数量减少,在适用上也予以减少。这与元朝在继承唐宋时期死罪分类体系后再创制出新分类体系和新替代刑——籍流刑有关。
关键词(KeyWords): 死刑;替代刑;唐律;宋辽金元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s): 胡兴东;
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 (清)徐松辑,刘琳、刁忠民、舒大刚等校点,《宋会要辑稿》,“刑法一·格令一之八”,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8219页。
- ② (明)宋濂,《元史》卷102,《刑法志一》,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604页。
- ③ (明)叶子奇,《草木子》卷3,《杂志下》,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64页。
- ④ 学术界对辽宋金元时期的死刑研究多从某个王朝展开,获得了明显的成绩。如,刘海涛《辽代死刑研究》,辽宁师范大学2008硕士论文;赵旭《唐宋死刑制度流变考论》,《东北师大学报》2005年第4期;杨高凡《宋代大辟研究——从宋代死刑的执行率角度考察》,《保定学院学报》2014年第1期;吴焕超《辽代刑罚适用原则及其破坏——以死刑为例》,《河北北方学院学报》2013年第3期;曾代伟《蒙元法定死刑考辨》,《法学家》2004年第5期;王平原《屠城、妄杀与死刑奏报——论蒙元时期死刑文化的转化》,《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此外,胡兴东的《中国古代死刑制度史》(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对这个时期的死刑制度有过考察。日本学者川村康在宋朝死刑问题研究上较为深入,代表作有《宋代死刑奏裁考》(《东洋文化研究所纪要》第124册,1994年)、《宋代主刑考》(《关西学院大学》1997年卷48-1,1997,341-386)、《建中三年重杖处死法考》(池田温编《中国礼法和日本律令制》,东方书店,1992年)、《宋代杖杀法考》(《东洋文化研究所纪要》第120册,1993年)等。
- ⑤ 杂犯死罪与真犯死罪的分类在中国古代主要适用在南北朝至明朝之间。秦汉时期主要采用殊死与非殊死分类,清朝采用立决与监候分类。
- ⑥ 明朝杂犯罪的数量在《大明律》中只有13个,而《大明律》的死罪总数是262个。
- ⑦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8,“真宗咸平四年(1001年)五月甲申条”,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1060页。
- ⑧ (元)脱脱,《宋史》卷377,《王衣传》,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1659页。
- ⑨ (清)徐松辑,刘琳、刁忠民、舒大刚等校点,《宋会要辑稿》,《刑法五·省狱之15-16》,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8511页。
- ⑩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51,“仁宗庆历四年(1044年)六月壬子条”,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3635页。
- (11)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62,“仁宗皇祐(1049年)三月丁巳条”,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3997页。
- (12)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81,“神宗熙宁十年(1077年)三月辛未条”,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6886页。
- (13) (清)徐松辑,刘琳、刁忠民、舒大刚等校点,《宋会要辑稿》,《刑法五·亲决狱之12》,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8509页。
- (14) (清)徐松辑,刘琳、刁忠民、舒大刚等校点,《宋会要辑稿》,《刑法一·格令一之20》,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8233页。
- (15) 对此法律在宋朝中的地位和影响的研究,可以参看川村康的《“斗杀遇恩情理轻重格”考》(载《东洋史研究》第53卷第4号,1995:684-703)。
- (16)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7,“真宗咸平三年(1000年)五月丁丑条”,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1015页。
- (17)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92,“真宗天禧二年(1019年)秋七月壬申条”,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2119页。
- (18) (清)徐松辑,刘琳、刁忠民、舒大刚等校点,《宋会要辑稿》,《刑法五·省狱之23》,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8515页。
- (19)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91,“仁宗嘉祐五年(1060年)夏四月庚申条”,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4620页。
- (20) 学术界对刺配刑研究很多,但多集中在这种刑罚的运行机制上,很少对它在死刑执行上的影响作用进行深入研究。
- (21)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8,《太祖乾德五年(967年)二月癸酉条》,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189页。
- (22)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1,“太宗太平兴国五年(980年)十二月条”,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485页。
- (23) (清)徐松辑,刘琳、刁忠民、舒大刚等校点,《宋会要辑稿》,《刑法四·配隶之10》,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8450页。此外,《长编》中记载“宋真宗天禧三年(1019年)十一月乙卯,诏自今犯酒曲、铜鍮等有死刑者去之。”中书参详,请令所在杖脊、黥面配五百里外牢城,诏可”(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94,“真宗天禧三年(1019年)十一月乙卯条”,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2170页)。
- (24) (清)徐松辑,刘琳、刁忠民、舒大刚等校点,《宋会要辑稿》,《刑法四·配隶之25》,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8459页。
- (25) (清)徐松辑,刘琳、刁忠民、舒大刚等校点,《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五·漕运五·纲运令格之10》,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7019页。
- (26)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64,“哲宗元祐元年(1086年)春正月条”,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8715页。
- (27) 对宋朝死刑适用中的裁决程序,可以具体参看川村康的《宋代死刑奏裁考》(载《东洋文化研究所纪要》第124册,1994年)。
- (28)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0,“太祖开宝二年(969年)九月庚戌条”,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231页。
- (29)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1,“太祖开宝三年(970年)秋七月丙辰条”,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247页。
- (30)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5,“太宗雍熙元年正月甲子条”,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571页。
- (31)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14,“神宗熙宁三年(1070年)八月条”,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5213页。
- (32)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10,“仁宗天圣九年(1031年)五月条”,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2557页。
- (33)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50,“哲宗元祐五年(1090年)十一丁亥条”,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10820页。
- (34)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77,“真宗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五月庚辰条”,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1765页。
- (35)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78,“真宗天禧元年(1017年)五月庚辰条”,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2060页。
- (36) (清)徐松辑,刘琳、刁忠民、舒大刚等校点,《宋会要辑稿》,《刑法一·格令一之7》,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8218页。
- (37)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58,“神宗元丰八年(1085年)秋七月条”,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8570页。
- (38) (清)徐松辑,刘琳、刁忠民、舒大刚等校点,《宋会要辑稿》)“刑法六·禁囚之51”,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8558页。
- (39)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6,“太祖开宝八年(974年)三月丁亥条”,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337页。
- (40) (清)徐松辑,刘琳、刁忠民、舒大刚等校点,《宋会要辑稿》,《刑法六·矜贷之44》,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8555页。
- (41) 此数据来源:(宋)庄绰,《鸡肋编》卷下,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97页。
- (42) 此数据来源:(元)脱脱,《宋史》卷199,《刑法志一》,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4957页。
- (43) 此数据来源:田锡《南陵薄杨光益考词》,载曾枣庄、刘琳,《全宋文》(第5册),上海辞书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14页。
- (44)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70,“哲宗元祐元年(1086年)闰二月条”,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8941页。
- (45) 此数据来源:(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167,《刑考六》,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5019页。
- (46) 此数据来源:(元)脱脱,《宋史》卷46,《度宗》,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893页。
- (47) 此数据来源:(元)脱脱,《宋史》卷46,《度宗》,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897页。
- (48) “先是,叛逆之家,兄弟不知情者亦连坐。阿没里谏曰:‘夫兄弟虽曰同胞,赋性各异,一行逆谋,虽不与知,辄坐以法,是刑及无罪也。自今,虽同居兄弟,不知情者免连坐。’太后嘉纳,著为令。”(脱脱,《辽史》卷79,《耶律阿没里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275页)
- (49) (元)脱脱,《辽史》卷12,《圣宗四》,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45页。
- (50) (元)脱脱,《辽史》卷61,《刑法志上》,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939页。
- (51) (清)毕沅,《续资治通鉴》卷11,“太平兴国八年(983年)秋七月甲寅条”,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280页。
- (52) (元)脱脱,《辽史》卷61,《刑法志上》,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939页。
- (53) (元)脱脱,《辽史》卷61,《刑法志下》,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943页。
- (54) (元)脱脱,《辽史》卷19,《兴宗纪》,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27页。
- (55) (元)脱脱,《辽史》卷21,《道宗一》,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56页。
- (56) (元)脱脱,《金史》卷109,《陈规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410页。
- (57) (元)脱脱,《金史》卷56,《百官二·大理寺》,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278页。
- (58) (元)脱脱,《金史》卷5,《海陵纪》,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05页。
- (59) (元)脱脱,《金史》卷45,《刑志》,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019-1020页。
- (60) (元)脱脱,《金史》卷9,《章宗一》,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19页。
- (61) 陈高华等点校,《元典章》卷3,《圣政一·理冤滞》,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113页。按《元史》记载,在蒙古国太祖和太宗时,耶律楚材就建议确立死刑的核准权由中央统一掌握。“囚当大辟者必待报,违者罪死”;“应犯死罪者,具由申奏待报,然后行刑”宋濂,《元史》卷146,《耶律楚材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3456-3457页。
- (62) (明)宋濂,《元史》卷102,《刑法志一》,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604页。
- (63) 《至正条格》卷33,《条格·断狱·斗殴杀人结案详断》,韩国学中央研究院2007年版,第133页。
- (64) (明)宋濂,《元史》卷19,《成宗二》,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21页。
- (65) (元)赵承禧等撰,王晓欣点校,《宪台通纪(外三种)》,浙江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23页。
- (66) 《至正条格》卷33,《条格·断狱·断决推理》,韩国学中央研究院2007年版,第136页。
- (67) 陈高华等点校,《元典章》卷3,《圣政二·霈恩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117页。
- (68) 《至正条格》卷33,《条格·断狱·处决重刑》,韩国学中央研究院2007年版,第133页。
- (69) 陈高华等点校,《元典章》卷3,《圣政二·霈恩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116页。
- (70) (明)宋濂,《元史》卷12,《世祖九》,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48页。
- (71) 陈高华等点校,《元典章》卷3,《圣政二·霈恩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125页。
- (72) (明)宋濂,《元史》卷8,《世祖五》,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71页。
- (73) 在人命案件中给予受害人家属赔偿烧埋银是元朝死刑司法中的重要内容。对此,可以参看张群的《烧埋银与中国古代生命权侵害赔偿制度》(《中西法律传统》,2004年,第291-311页)。
- (74) (明)宋濂,《元史》卷105,《刑法志四》,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678页。
- (75) (明)宋濂,《元史》卷6,《世祖三》,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18页。
- (76) (明)宋濂,《元史》卷8,《世祖五》,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61页。
- (77) (明)叶子奇,《草木子》卷3,《杂志下》,中华书局1959年,第64页。
- (78) 《元史》记载每年判决死罪人数的只有世祖和成宗两朝,此后就没有记载,其他史料中也没有其他皇帝统治时期死刑判决人数的具体记载。
- (79) (明)宋濂,《元史》卷4,《世祖一》,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77页。
- (80) (明)宋濂,《元史》卷16,《世祖十三》,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354页。
- (81) 长时段不滥用是这个时期死刑适用中的基本特征,但在特定时期会出现滥刑现象,如五代时期的后汉及辽金两朝某个皇帝统治时。
- (82) (元)脱脱,《宋史》卷199,《刑法一》,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4961-4962页。